高额利息当诱饵 朋友借钱玩失踪
2015/08/14

 

2015年1月8日,我所王杰律师接受法治进行时采访,就民间借贷纠纷发表意见。一珠宝城老板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借款总额高达上千万,现珠宝城老板与债权人失去联系。

临近年底了,许多投资人都希望能够把自己借出去的钱和利息收回来。但是,近期有很多市民反映他们把钱借给了一位朋友,然后这位朋友就失踪了,巧合的是:事主们认识的竟然是同一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事主们这个共同的朋友就是一位自称王先生的个体古董店老板。近几年,王先生就用高额利息为诱惑以个人借款、融资、开公司等名义先后向身边的朋友们借款多达上千万元。可是到今年年初,王先生却与借他钱的朋友们失去了联系,面对王先生的无端失踪,债主们可发了愁,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王先生以高额利息为诱惑的借款方式到底合法吗?

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的王杰律师给大家做了详细的解析:首先要看王先生向大家集资来的这些钱是不是用在了他出于集资目的的地方。如果没有,则王先生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不论王先生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众债权人都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偿还借款本金和约定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