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放弃抚养费,如今育儿成本增加怎么办?
2026/03/19

       协议离婚约定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后因子女开支增加引发纠纷,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张某与李某于2024年6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小李由张某直接抚养,李某无需支付抚养费。离婚后,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其教育、医疗、日常生活等各项开支逐年增加,张某独自承担抚养费愈发吃力。为给孩子营造稳定的成长环境,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抚养费支付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仙桃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且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韩潇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开展调解工作。

  “我已再婚,有新的家庭要照顾,还要赡养年迈的父母,实在无力支付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

  “小李也是你的孩子,现在孩子越来越大,花销也越来越多,你作为孩子的父亲应该承担起相应抚养义务。”

  调解中,双方谈及各自难处,多次哽咽......

  “李某,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系法定义务,不因离婚协议的约定而免除。”

  “张某,每月2000元抚养费确实超出了李某的实际支付能力,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是要结合双方负担能力、子女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考虑。”

  经过韩潇耐心沟通、悉心劝导,双方均正视自身责任,也理解了对方的实际难处,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张某表示理解李某的经济压力,自愿降低抚养费数额;李某也承诺主动承担父亲的责任,切实履行抚养义务。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每月支付小李抚养费1000元,每6个月支付一次,直至小李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法官提醒

  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不能免除父母一方对子女的法定抚养责任,当子女实际生活成本上涨、抚养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子女有权要求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增加抚养费。父母应主动履行抚养义务,以实际行动为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共同为孩子营造温暖、稳定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