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婚外生子 未必认定重婚
2015/08/21

2015年5月29日法制晚报电子版 链接:http://dzb.fawan.com/html/2015-05/29/content_554775.htm

 近日,法制晚报登载了这样一个案例,有关已婚男婚外生子的问题,备受关注。

法制晚报讯(记者汪红)巨力集团执行总裁杨子与电影演员黄圣依扑朔迷离的关系有了新进展。据《信息时报》报道,5月27日在京参加真人秀《冲上云霄》活动时,杨子默认和黄圣依育有一子。2012年3月2日,微博上有网友曝出黄圣依已怀孕,称“孩子他爹就是杨子先生”。对此,杨子以及黄圣依经纪人均表示此为谣传。今年4月底,杨子父亲去世,黄圣依披麻戴孝出现在葬礼上,旁边还坐着一个约莫3岁小男孩,不少网友认为两人关系不止合作伙伴这么简单。27日接受采访时,杨子承认黄圣依出现其父葬礼上。之前据公开报道,杨子的老婆名叫陶虹,自从与杨子结婚,便在杨氏企业中担任要职,拥有该企业股权。近年来又开始担负开拓北美市场的重任,带着女儿居住在加拿大。就在昨晚,腾讯娱乐披露杨子证实离婚多年,不公开是为了保护孩子。到底事实如何,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现实生活中,处在婚姻内的男子与婚姻外女友生下子女之事并不稀奇,有些男人甚至认为这是自己的私事,法律管不着,其实不然。我国法律规定了重婚罪,当事人此举有可能已经触犯刑法。此外,在《婚姻法》等法律中也规定了对过错方的赔偿制度。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杰律师受《法制晚报》邀请对此案例做了详细的解读: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杰说,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男子与婚姻外女子生下孩子是否构成重婚呢?王杰律师解释,这要看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在杨子与黄圣依的关系中,如果杨子未离婚与女友生下孩子,但并未与女友结婚登记,也未与女友以夫妻名义同居,则其不足以构成“重婚罪”。仅有非婚生子女并不能就此认定双方当事人构成“重婚罪”。但杨子生育非婚生子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而相反,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即使没有生育子女也将涉嫌重婚罪。重婚罪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王杰律师说,有妇之夫的妻子都随时有可能维权。因为“重婚罪”属于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如果妻子以“重婚罪”为由追究其丈夫的刑事责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如果其有证据证明其丈夫构成重婚罪,也可以被害人身份直接起诉。如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其丈夫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告知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外,《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在财产分配方面乃至孩子的抚养问题方面,婚姻存续期间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分取更多财产以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