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律师法治进行时专访】真假“以房养老”
2016/06/07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关于养老的话题越来越吸引公众的视线。作为我国养老制度改革的重要尝试之一,“以房养老”成为了广大老年人养老方式的新兴选择。但是目前,以“以房养老”作为幌子,诱惑、欺骗广大老年人进行投资行为,甚至以各种手段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也就更需要广大老年人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分清是“以房养老“还是投资理财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房养老是指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评估后获得一笔款项,由金融机构按月发放给抵押人用于养老直到其身故,被抵押房产处置后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增值部分还有望归抵押权人所有。实际上,“以房养老”概念10年前就被提出来,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哈尔滨等地近年来也在试点“以房养老”的多种模式。20139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提出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本案中所谓的“以房养老”,就是典型的名为“以房养老”,实为担保公司以老年人的房屋做抵押贷款,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润律师提醒您:

 1、 目前我国“以房养老”项目实施的主体一般是银行或保险机构,广大老年人在签订“以房养老”项目时要查清签订合同的主体,如果主体不是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可能就不是“以房养老” 项目。

 2、 老年人在办理“以房养老”项目时签订相关文件时,一定要详细阅读所签订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是自己想要办理的“以房养老”项目后再签订相关文件。

 3、 在签订相关文件时避免签订空白的文件,避免上当受骗。

 4、 在签订“以房养老”项目授权委托书时,要仔细阅读授权委托书内容,确定其中授权事项与自己需求相符合,在进行特别授权时,需要将特别授权的事项一一列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5、 如果发现上当受骗,应当及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避免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